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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治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14 贵州日报

  我国法律体系初步建成,这是我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认真执行好这些法律,正确处理各种案件,对于保障社会的安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关系极为重大。现在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全国人民急切盼望我们国家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法治文明,盼望已经制定的法律能够切实地付诸实施,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我们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治工作,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法治的要求,这也是我们党的执政思想和执法观念得以实现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要加强法治建设的正确思想导向,首先需要我们全党来一个思想大转变。现在我们全党对于加强法治的认识是不是一致,思想是不是统一?应该说基本上是统一的,但并不是完全统一。一些错误思潮没有彻底肃清,至今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成为实施法律的严重阻力。一种情况是旧的习惯思维。主要表现为法律虚无主义,实质上就是无政府主义,轻视法律,缺乏法治观念。有的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形式主义,是为了应付门面,摆摆样子,甚至认为法律是束缚手脚的东西,是自找麻烦,企图摆脱法律程序,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第二种情况是政治上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情大于法律,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私放罪犯;另一方面,利用职权,挟嫌报复,诽谤陷害。第三种情况是特权思想的阻力。某些人以官老爷自居,以特殊自命,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管不了自己。习惯于独断专行,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第四种情况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站在地方和部门利益立场上的人,以我画线,不顾大局,只识地方和部门利益,不讲法律,罪与非罪,完全以自身利益为转移。

  以上列举的是当前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几种主要障碍。这些障碍主要的不在党外,而在党内,不在一般干部,而在领导干部,不在执法手段,而在执法思想。要消除这些障碍,仅仅依靠政法部门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党内进行深入的正确思想教育,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经过一次思想的洗礼,冲刷掉那些封建的、不文明的旧观念,克服旧的习惯思维的阻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学习民主和法治,实践民主和法治。要打破思想僵化和半僵化的状态,掌握在新的形势下的认识方法,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要总结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危害,特别是“文革”中践踏法治的血的教训,使全党同志痛定思痛,充分认识加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性。要有实行法治的决心,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振奋人心,打击邪气,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要大力表彰那些克己奉公,遵纪守法的模范,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行动,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作者:莫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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