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出新规 法律考试不过关者不能当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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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3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19日电据南京《现代快报》报道,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实施办法》,今后常委会任命的人大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人员,必须要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才能提请任命。 考试采用开卷笔试的形式,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记者高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