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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 饶平钱东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56 大华网

  本报讯经潮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由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饶平县钱东镇原党委书记余榕生、原镇长黄义福等涉嫌贪污罪案件,该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公开开庭审理,于近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榕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黄义福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3年5月,潮州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余榕生、黄义福涉嫌贪污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同年6月,余榕生、黄义福先后被逮捕。2004年1月2日,潮安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榕生在2001年初至2002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饶平县钱东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先后作案7次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7万多元;被告人黄义福在2002年12月至2003年春节前,利用担任饶平县钱东镇副镇长兼该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同样手段作案2次,侵吞公款人民币16万多元,据为己有。

  余、黄两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利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潮讯)(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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