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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一系列奖励保障见义勇为者新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1:1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见义勇为挺身抓歹徒负伤住院却为医疗费欠缺发愁,抓贼落下残疾又为今后生计烦恼……这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曾令人扼腕叹息,记者昨天从全市见义勇为表彰会议上获悉,为关爱见义勇为者,我市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解除勇士们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为全市的见义勇为人员投保全年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教育局出台了“对在见义勇为行动中牺牲或负伤致残人员的子女,其家庭确有困难的,就读小学、初中免交书杂费,就读高中免交学杂费,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由区县教育局行政部门按其户口所在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就读,进入高中一年级就读,参照我市照顾部队子女入学的办法,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考其升学考试成绩,可在有关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80分(标准分)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市工商局出台了“企业法人代表见义勇为,该企业享受工商年检免审查、工商所巡查免检查、注册登记时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见义勇为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交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框费、名称查询费”优惠措施;市卫生局制订了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救治除药费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外其它医疗费用减免10%的相关规定。

  这些措施的出台,使我市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实实在在地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见义勇为人员的家里,送到他们的心上,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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