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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之情被搅得支离破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通讯员韩哲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余姚刘氏四兄弟姐妹为遗嘱的真真假假、有效无效打了将近一年的官司。法院的判决虽为他们的纠纷作了了断,但手足之情也被搅得支离破碎,令人叹息。

  遗嘱是真是假

  刘家兄弟姐妹的父亲早亡,65岁的母亲陈素珍在2002年10月4日被确诊患了肺癌,四个子女在母亲病重期间忙前忙后细心照料,但母亲还是在当年10月23日去世。

  料理完后事,刘家大女儿刘文拿出一份有母亲签名及指印的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母亲在余姚市东南街道甲村经济合作社持有股份32股中的20股。对此,其余三兄妹提出,母亲不会签字,该签字和遗嘱都是假的!于是,双方争论不休,继承一事只能一拖再拖。

  一审认定有效

  去年1月2日,刘文一纸诉状将三个亲兄妹告上法庭,要求依照遗嘱继承20股股份,其余股份由三被告享有。她声明,该遗嘱是在前年10月10日由病重的母亲出具的。

  三兄妹提出,母亲不可能将自己所有的股份都交给大女儿,而且母亲以前到村里拿养老保险费都是盖章的,从来不会签字,由此遗嘱上的签字肯定是假的!刘文解释是,当时遗嘱执笔人唐某要求老母亲签字和盖指印,母亲在签字前还练习了一会儿。

  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所以判决遗嘱有效,刘文享有其父母的20股遗有股份。

  再审认定无效

  刘家三兄妹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人员再次查看了那份遗嘱,发现正文笔迹和执笔人的签字笔迹根本不一样。经过对执笔人唐某等人的调查,得知唐某既没有到陈素珍住处在场执笔,也根本不了解陈素珍的口述遗嘱内容,而是他事先在办公室根据刘文的口述写了“遗嘱”。这就意味着刘文在一审中作了伪证。宁波市检察院在去年5月10日就本案向余姚市法院提起抗诉,法院予以再审。

  对于检察院认定的唐某没有到场代写遗嘱的事实,刘文予以承认。

  法院合议庭最终认定,该代书遗嘱虽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但代书人既没有根据遗嘱人的口述当场代书,也没有在现场见证,不符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四个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的股份。(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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