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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一吓,摔伤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通讯员蒋晓波韩哲

  宁波晚报讯余姚一妇女到别人家串门,结果为躲避狗而摔成了十级伤残。近日,余姚法院认定狗主人姜某有过错,依法判令其承担1.9万元的赔偿责任。

  去年2月19日,54岁的柳某到姜某家聊天,起身回家时,姜某家里用铁链拴在木桩上的狗蹿向柳某,致使柳某惊慌失措,跌倒在地上,左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姜某认为,自家所养的狗是用铁链拴在木桩上的,已尽到了管理职责,柳某摔倒是她本人不小心所致,医药费应自己承担。柳某在催讨医药费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赔偿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应该确定,姜某饲养的狗蹿向柳某,柳某为防被狗咬而摔倒,发生的损害与狗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虽说姜某用铁链将狗拴住,客观上已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但狗还有较宽的活动范围,有可能攻击外来人员。而柳某自己未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且防范过当。最后法院判决姜某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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