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学杂费可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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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谢昭艳通讯员裘幼飞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民族宗教局了解到,我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户籍在宁波的公立、民办学校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初中生杂费全免,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生酌情减免学杂费。 减免从去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上学期已交杂费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初中生可凭收据、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填写登记表后,学校应全额退款。小学、初中生第一次免交杂费后,该学生如继续在本校学习的,下一学期不再重新填写登记表,即可免交杂费,直至该生毕业或肄业。 另外,我市去年8月份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助学资金,凡户籍在我市,且在当年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都可以向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补助标准每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