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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答新华社记者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13 新闻晚报
  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赞忠就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条例》在解决哪些重要问题方面作了探索?

  答:如何处理《条例》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是《条例》能否起草成功的关键。根据党章和党的十六大的精神,依据重大问题请示中央,广泛听取党内各方面意见的原则,起草过程中对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办法加以解决。

  1、关于对中央政治局进行监督的问题。《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2、关于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条例》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和知悉党内重要活动的渠道作了原则性规定。

  3、关于党内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对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4、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同时规定,对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基于什么考虑?

  答:《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可以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内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的实践需要而设计的。这几项重点内容既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

  问:《条例》关于监督制度部分占了很大篇幅,如何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答: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党内监督制度还不规范、不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条例》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在继承好传统、好做法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将实践证明行得通、管用的做法进一步提炼,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增强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另一方面,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有的还借鉴国家监督制度的内容,进行大胆探索,成为党内的一项监督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

  问:如何在保护监督者的同时,又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家所关注的。请问《条例》如何正确处理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

  答:如何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是《条例》起草之初以及起草过程中非常注意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条例》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是强调监督应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进行。既保证了监督者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出现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监督者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利应当适度平衡。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处理,对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提出申诉。三是党员行使监督权利与承担义务应当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的限制。如党员有权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但不得诽谤、诬陷他人。

  问:《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谈谈怎么抓贯彻落实。

  答:《条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在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率先垂范。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其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此同时还要及时做好《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各种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工作,做好与《条例》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渐形成以《条例》为基本法规,由若干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比较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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