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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率逼近零纪录”真的如此堪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6:15 人民网

  李克杰

  《北京青年报》2月18日报道,自去年10月修改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至今,河北省秦皇岛市区登记结婚的新人在2000对左右,而进行婚检的仅有3对,婚检率逼近了零纪录。

  对此,时评家单士兵先生在东北新闻网(2月18日)指出,这个零纪录为我们“拉响了一个强烈的警报”,认为这种大量没有经过婚检的婚姻,会给当前的婚姻、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如成诞生千上万的残障儿、精神病患儿,建立更多的医疗机构、投入更多的医疗经费等极大的负面效应。作者开出的“处方”却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婚姻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主动去为人们提供婚检报务,而公民则应积极响应和配合自觉婚检。

  笔者不同意单先生的观点,认为单先生对婚检率逼近零纪录的负面影响有夸大嫌疑,未免有些言过其实。

  首先,从单先生文章中提到的最大的负面效应――“成千上万的残障儿、精神病患儿得以诞生”看,似乎与公民是否婚检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实,去年在《婚姻登记条例》刚颁布之际,人们关于婚检与结婚的关系已经讨论的比较多了,对于应否取消婚检,始终争论激烈。但纵观整个争议过程,笔者发现反对取消婚检者总是犯着同样的错误,那就是将婚检与优生优育划上等号。我觉得单先生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结婚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它基于爱情和自愿,国家应对公民的婚姻自由权给予绝对的保障。因为结婚不仅是公民生理和心理健康的需要,而且还可以防止不洁性行为、减少性犯罪。同时,美满的婚姻和和睦的家庭不仅有利于公民的身心发展,而且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可以这样说,结婚本身对社会和他人只有利,没有弊。严格意义上,婚检的作用只能及于结婚,而医学研究证明,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登记结婚的。当前连世纪难题艾滋病感染者都可以登记结婚,还有什么更严重的疾病影响结婚呢!一般情况下,婚姻可以使性行为对象单一化,即使是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结婚比不结婚传染给他人的机率要高得多,因为人为地阻止结婚可能逼近他(或她)到社会上去寻求性满足,在社会日益宽容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很大。

  生育是人生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婚后生育不仅可以使爱情更加醇美甘甜,使夫妻充分享受天伦之乐,而且也是人类个体对社会所负的繁衍义务。然而,结婚和生育毕竟是人生两个不同的阶段,结婚与生育不能简单划等号,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片面强调婚检对生育的作用并不合乎情理。在笔者看来,依靠婚检来保障优生优育防止残障儿出生与隔靴搔痒无异。从这个意义上讲,得出未婚检就会生出成千上万的残障儿和精神病患儿的结论是非常武断的,既没有事实依据,逻辑上也说不通。

  不可否认,保证优生优育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和一个国家的人口素质。但优生优育问题似更应该依靠孕检而不是婚检来保证,这更符合《母婴保健法》的立法精神。孕检应该包括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检查。孕前检查中发现不适宜怀孕的疾病时,应当建议当事人先行治疗,推迟怀孕。孕产期检查中如发现影响胎儿健康的疾病或感染时,可以进行及时治疗或建议中止妊娠。因此,孕检在保障优生优育方面远比婚检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此,笔者认为,彻底取消强制婚检后,应当通过实行强制孕检的方式来减少畸形婴儿和其他先天缺陷婴儿的出现。这样做完全可以消除单先生文章中的担忧。实际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孕检的事项和内容,目前仅是城镇家庭和孕妇的一项福利措施,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和孕妇来说,定期进行孕检仍然是一个沉重的家庭负担。在许多农村,不仅没有条件定期孕检,即使是婴儿临产也很少到正规医院去,而是由接生婆来接生。所以,加强孕检,让孕检真正为优生优育把关,并不是法律规定了,就能落实了。先天弱智和先天畸形婴儿的降生,其责任在孕检,而不在婚检。切实提高人口质量的症结主要在孕检上。

  行文至此,单先生文中“处方”的不当之处也一目了然了。相关职能部门把有限的卫生资源放到宣传婚检上,不如放到宣传孕检上,把必要的费用放到强制孕检上会对提高人口素质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坚持认为,我们应该在保障结婚自由权的同时,将取消婚检腾出的人力物力,加大投入到孕检中去,实行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检查的福利化,从而更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畸形儿的出生率。笔者建议进一步改革孕检制度,实行强制孕检和孕检的福利化,而不必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婚检上。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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