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状告母校”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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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29 红网 |
据报道(《新闻晨报》2月19日):近日,上海有大学生把自已的中学母校(复兴高级中学)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校方把其在中学时在教室接吻的镜头在全校播放,引得其它班级的学生前来寻找指认,由此认为校方此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读了此条消息,笔者觉得该大学生的状告行为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其实在这次大学生的状告之前,媒体对校方在全校播放学生接吻录像的消息就曾有过报道,社会对校方此举也有过不同的看法,如今又由于该大学生将母校告上了法庭,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论。那到底该怎么看此案,也就是说,校方全校播放学生在教室的接吻录像是否属于侵权?这,尽管现在仍然存在不同看法,但笔者认为校方此举确有过错,原因就在于以下观点: 一是,早前有人认为校方此举没侵权的理由在于该学生是在教室接吻,而教室是公开场合,所以校方即使播放也没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众所周知,隐私权是有关个人生活,且是自已不愿公开,不愿让人知道的个人私生活,而即使学生在教室公开接吻,表明其在教室是自愿公开,但并不等于校方就此就可以推断出学生愿意在全校公开自已的接吻行为,因为隐私权的处理,只有其本人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该学生对自已隐私的公开,在多大程度的范围内公开,只有当事人自已才能说了算,而校方在没法律依据,也没本人明确授权的条件下,将此学生的接吻行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显然是有过失的。 二是,尽管中学生在教室公开接吻显属不当,但由其当时的年龄决定,中学生的许多方面,包括对自身行为及心理毕竟还不能与成人相比,所以在教育上也应采取与其心理成熟程度相适应的方法才是,否则就可能会伤害其本就不太成熟的身心,这也恰恰是违背学校,特别是中学教育宗旨的。 所以,笔者觉得无论从法理上看,还是从中学教育所该有的方法上看,或从学校教育要有理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角度看,上海复兴高级中学当初公开此学生接吻录像的行为,都有不当之处。(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