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办个体工商赠予“小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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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0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李凤荷、通讯员叶华新、周颖妍报道:《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今年实施以来,至2月16日为止,到广州市各区工商分局咨询的港澳人士有500多人次,广州市共有24户港、澳人士的申请获得广州工商部门的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另外有40业户的办照申请被受理。 据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CEPA协议实施后,每天都有几十名港澳人士咨询在广州市申请办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近来更有不少港澳人士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照,不过由于许多港澳人士没有办妥必需的文件,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受理。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解决的办法。如为方便广州市北京路浚泰商城香港零关税专卖区的港人租户办照,越秀区有关部门采取请香港律师定期上门为专卖区的港人租户办理身份核证的办法,实现了业户直接在商城办理核证文件。目前,该专卖区内的多数租户已领取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办照的申请被工商部门受理。 工商“小贴士”(新闻链接) 办理工商执照时,香港居民需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香港律师核证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人士需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华南新闻》 (2004年02月2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