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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孪生”楼盘起诉讼(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07 京华时报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枫丹丽舍建筑示意图
森林大第建筑示意图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认为森林大第抄袭自己设计图纸与建筑外观,京城著名商品房项目枫丹丽舍将邻居森林大第告上法庭,要求森林大第开发商天龙苑房地产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20万元并停止施工。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枫丹丽舍位于西三旗,目前已开发到第三期。规划建筑面积达80万平方米的森林大第也位于西三旗。其中,枫丹丽舍每平方米售价4600多元,而森林大第不到4000元。这样,两个定位相同又处于同一地域的楼盘在销售上必然存在冲突。

  据枫丹丽舍房地产公司介绍,早在2002年,森林大第的销售人员就告诉客户:“森林大第住宅和枫丹丽舍是一样的。”经了解,森林大第的建筑外观与枫丹丽舍几乎完全一样。后来,枫丹丽舍又掌握了森林大第抄袭、剽窃其工程设计图的事实。

  枫丹丽舍认为,其在楼盘的销售过程中进行了表现风格的推广和宣传,对整个楼盘的表现效果和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森林大第的侵权行为致使枫丹丽舍销售量下降,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天龙苑房地产公司指出,在建筑行业中外观表现是一种风格,森林大第的风格是法式风格,像其他欧式建筑一样,都是学来的,而枫丹丽舍也同样如此。另外,双方在结构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并未侵犯枫丹丽舍的著作权。国电华北电力工程公司也认为,森林大第的表现风格和设计图纸早在17世纪的欧洲就已公开发表,是全世界的文化遗产。此外,两个楼盘在窗户大小、水暖结构、楼层高度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并未侵犯枫丹丽舍的著作权。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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