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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青岛两地法院判决何以别如天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6 人民网

  网友:奚旭初

  2003年12月30日,甘肃籍女子乔红霞在青岛市公安看守所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呈交了一份上诉状,表示不服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而不久前,乔红霞在兰州将家电巨头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胜诉,赢得了1500余万巨款。(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面对同样一起纠纷,两地法院却作出了别如天壤的判决结果,如不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楚,简直让人不敢相信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公众不是法官,当然不能妄下结论:哪一个判决是对的,哪一个判决是错的,但有一点是可以断定的,这就是两个判决中,必有一个是冤假错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法律的威严所倚、生命所在,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必依”、“必究”、“必严”,关键就在按照法律办事。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公众所看到的,却是法律被弄成了橡皮泥,左一捏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右一捏又变成了那个样子。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然而公众只认一个公理:只要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就决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怪事。反过来说,之所以出现了同一案件判决结果却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原因就是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怪事的出现,是有背景的。这些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甚嚣尘上。在这个“主义”支配下,地方利益变成了最高利益。为了地方利益,可以弄虚作假,可以以邻为壑,可以藏污纳构,可以设关置卡……反正是一切以地方利益划线。凡是与地方利益冲突的,对的也不许做;凡是对地方利益保护的,错的也必须做,总之是把一方地面变成了一个“土围子”。在这个“土围子”里,不仅市场要排斥异己,非我族类,不得进入,不仅政策要因己制宜,只取所需,剔出其余,甚至连法律法规也要“为地方经济服务”,说白了,就是把法律法规异化为“土围子”的“围规”。用这个背景去看前面那个看不懂的官司,也就不难看懂了。

  看懂了这场荒唐官司,我们所关注的已不只是一个具体的判决结果,地方保护主义衍生出来的司法失公,无疑是危害更大,更加可怕的。要是此弊不除,各地司法机关“各自为政”,那么司法统一将变得支离破碎,司法权威将丧失殆尽,法律秩序将混乱不堪,依法治国也就变成了镜花水月。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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