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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连最低限度的上学机会都要毁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58 中国青年报

  毛飞

  2月17日《中国青年报》以相当篇幅报道了北京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现状,长时间内,这些“非法”的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游走在城市的边缘,在艰难中跋涉前行。

  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现实中的命运让我感到一种深深的痛楚。基础教育这个最应该体现出社会公平的领域中,竟然发生着对公平最严重的损毁与践踏,而破坏者中恰恰有本应是公平维护者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现代民主宪政精神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有享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与提供教育服务。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公平乃是具有根本性的底线公平。

  基础教育的理想公平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可以享受到来自公共部门提供的教育服务。这是一种份额上的绝对平等,所有公民无论其身份地位,均可得到同等质量的基础教育服务。当然,这种公平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之中。

  退而求其次,是公民需要通过二次付费向公共部门购买基础教育服务。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实际上已经为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付过了费用;然而,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公民在接受基础教育服务的时候,还必须交纳学费杂费等一系列费用,并且依据所付费用的多少,教育资源的配额与教育服务的质量也有所不同。此时,“只要想上学就有学上”变成了“只要交钱就有学上”。

  再次,是公民无法从公共部门得到教育服务,只能“自助”式地寻求受教育的机会。民工子弟学校就是其中最真实的写照。这些孩子们自然无法免费享受基础教育,但也无法交钱上学———或支付不起高额借读费、赞助费,或者是根本没有掏钱购买的机会;城市中的公办学校不但对民工子弟筑起了高不可攀的“门槛”,更没有为民工子弟留出足够的“座位”。公办学校的门关上了,民工兄弟们只能求助于各种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这些民办学校虽然只能提供恶劣的硬件设施与质量低下的教学服务,但它们毕竟能够以民工兄弟们可以接受的价格提供聊胜于无的基础教育。

  在我看来,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是一种特殊的民营教育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支撑创办者投资办学的原动力并非主要来自经济利益的驱使,道义、责任与怜悯之心也是支持办学者艰难前行的推动力。事实上,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为保障广大民工子弟免于丧失受教育的机会建造了一道薄弱防线。

  然而,这道过于薄弱的防线还承受着过于巨大的压力,城市中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便是主要的压力源。以北京市为例,虽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底出台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中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但是这一条款更多时候成了“睡美人”———看起来很美但永远不在现实中苏醒。我们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机械地遵守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刻板地制定出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办学者明显达不到的办学标准,然后再冷冷地挥动着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将一个又一个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打入“非法办学”之列。城市中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似乎没有为民工子弟提供教育服务的义务,却有着剥夺他们仅存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力。

  于是事实竟然变成了这样:对于民工子弟而言,以维护教育公平为法定职责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非但不能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而且连他们最低限度的受教育权居然也要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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