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公共卫生建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4:16 北京晨报 |
晨报讯 (记者刘墨非张涛)公共卫生建设应该有较为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保障。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多位来自卫生系统的代表表达了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完善卫生执法体系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东城团代表、北京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北京同仁医院院长韩德民认为,要使城市公共卫生建设事业能够在规划明确的情况下,较快地提高水平,应该有较为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保障。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落实难的问题。 丰台团代表、丰台区卫生局局长张杨建议,为避免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绝,制假售假窝点死灰复燃,在卫生执法中应强调综合执法,要汇集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击,同时要适当扩大执法权力,对制假售假者予以重处。“对卫生监督和执法要加大投入,还要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据有关人士透露,加大公共卫生建设,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法律保障的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备受关注,有关部门将为此专门立案,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