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社会力量办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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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4:16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朱烁)在本次人代会上,“社会力量办学”、“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与企业相关的热门词儿也跟教育沾上边,在朝阳团席文启代表的建议中提到,高等院校也应该尝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把部分政府公办大学让给社会团体来办。 席文启代表和李敬代表联名提出,现阶段政府可以适当把一部分高校“让出去”,即选择三分之一不同类型的高校继续由政府投资管理,办成示范校;三分之一采取混合制的形式,将这些高校的部分股份给社会,保留部分股份为国家所有。对这部分高校国家不再投入,学生收费适当放开。其余三分之一高校全部民营化,这些高校全部出让给社会资金经营。 对于其余三分之二高校的教学质量如何保证,席文启解释说,与企业相比,政府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非常容易,可以用教学大纲、教材、考试、督学机构和评估体系把教育方向、教学质量宏观监控起来,保证学生得到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