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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医疗鉴定终得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4: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晓洁)陈女士因右耳流脓去医院治疗,不料一场简单的鼓膜修补术让她成了重聋。为讨说法,她向南京市医学会申请鉴定,可鉴定结果表明与医院无关。昨天,记者获悉,不服鉴定结果的陈女士终于等到了佳音,江苏省医学会出具了属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

  患者陈玫(化名)右耳常常间歇性地自动流脓,至今已有26年了。1991年,右耳的流脓终于通过医治止住了,却又开始耳鸣,味觉、听力也减退不少。于是,她到位于鼓楼区的南京市某三级综合性医院就诊。2001年7月16日,医院为陈玫实施手术时,擅自改变手术方案,为患者实施了右耳鼓膜修补术。出院后陈玫发现自己的耳鸣加重了,右耳听力也逐步下降。如今,陈玫的右耳已是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但医院认为,陈玫的重度耳聋完全是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陈玫向鼓楼区卫生局提起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鼓楼区卫生局随即将此争议移交给南京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3年初,南京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报告中写道:患者“右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鼓膜穿孔)”诊断明确,是鼓膜修补术的适应症。医院手术操作规范,无违反操作常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陈玫不服,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江苏省医学会对陈玫的再次申请十分重视。在经过多位专家的分析后,医学会认为,陈玫的耳聋手术前病情为传导性聋,其右内耳完好无损。如果医院在实施鼓膜穿孔修补手术时处理的好,陈玫的听力完全可以恢复;而陈玫在术后出现的感音神经性聋,代表右内耳有损伤,说明医院在为陈玫进行中耳手术时,损伤了内耳。于是,江苏省医学会对此次医疗事故争议作出了终结鉴定结论,认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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