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课实行学分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4: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琦) 江苏省教育厅昨日就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课程收费标准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费标准折算,每个学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正常收费标准的50%。学校对辅修专业课程发给修学证书,不得另行收取证书工本费。辅修课程收费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收费时要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标准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