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自戴“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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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4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张茧)省教育厅今天颁布5条禁令。凡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这5条禁令是:严禁在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家规定之外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师生统一定购省教育厅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与课外图书、知识读本和报刊杂志;严禁向学校推荐、推销办公用品、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商品;严禁违反规定向学校统筹和挤占挪用学杂费,或以任何名义向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