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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亮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邓桂明)省教育厅今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各高校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的捐资赞助费,不得与录取入学挂钩。收费要公示并实行亮证收费,对于顶风违规乱收费的高校,由校长负总责。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三家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收费。不准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不准向学生收取财产押金,或强制推销和搭售保险费;不准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被服及其它生活用品和各类教学用品;不准以有偿服务名义向学生强制服务并收费。

  各种办班、培训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所有收费院系处室均不能截留、挪用;要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准收费不开票据和多收少开票据,不准违规巧立名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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