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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陪审团和陪审员制度目的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33 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来自深圳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会议上建议人民法院采用陪审团制度。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泽渊教授认为,以人民陪审团制度取代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理论上是有可行性的。而对于成都武侯区法院自去年8月20日推出“专职陪审员”和“兼职陪审员”制度,前不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背景》节目做过一次专题采访。法院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就推行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做了如下阐述:促进司法公正;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我以为,增加理解或弥补专业知识不足,都绝不是推行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因为很多行业都有极强的综合性,而知识面广就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确实涉及很偏的专业知识,也不一定非要通过陪审员制度来解决。况且,例如武侯区法院这种任期两年的制度,陪审员人数有限,也不可能熟知各个领域的事情。

  那么,设立陪审员或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何在呢?其实,最重要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促进司法公正。法官虽然具备专业知识和水准,但个别人要审理大量的案件,其道德标准及量刑尺度的把握,未必总是尽善尽美,恰到好处;而由其特殊身份所决定,其在判案过程中难免不受到各种非案情因素的干扰。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应以社会的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断。

  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在无罪推定的前提下,个别人的判断不如多数人的判断客观、公正,但个别人的腐败却比多数人的腐败更容易。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有意或无意的误判,遏止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其本质和目的与异地审判和提审制度是一致的。显然,陪审员制度如果得到有效的贯彻,人民陪审员如果能够真正代表人民愈来愈有效地发挥作用,诸如异地审判、提审等不得不为之的做法就会愈来愈少。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延续多年的司法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必要不断改进。比如,一些陪审员多由法院指定或由有关部门推荐,不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陪审员兼职陪审,时间难以安排,影响案件审理。因此,成都武侯区法院在完善这项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但是,改革的方向应该符合设立这一制度的本质要求。尽管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也并非尽如人意,但一些国家的一些理念和原则还是有可借鉴之处。比如,选定的陪审员不仅是兼职,而且与案件及涉案人没有任何相关背景,相关度最低、最远,且参加审案前对案情一无所知等等。

  借鉴他山之石,我们的陪审员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向陪审团制度发展,既是可行的,也是利大于弊的。但无论是一个员,还是一个团,关键是明确目的,才能保证陪审者不是看客,而是切身参与,且确保客观公正。潘璠(北京公务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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