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扩大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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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43 深圳商报 |
建议扩大肖像权 的保护范围 据2月19日《现代快报》报道,参加“美在金陵”大赛的女模特李媛媛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参赛的照片竟被某网站插进反映卖淫嫖娼的新闻中。为此,她怒将该网站以及网站“主人”推上法院的被告席。 在这起肖像权官司中,“存不存在营利倾向”,是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因为《民法通则》第100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公民肖像权的行使,在某些场合下是不受限制的,如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肖像的使用还必须以不损害当事人的名誉和隐私为原则。该网站的这则新闻配图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了有损公民形象的内容。 因此,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不应仅仅局限于“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种。《民法通则》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显然太狭窄了,笔者建议,应扩大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这也是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江苏陈爱和)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