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律信仰要从官员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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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44 新京报 |
据《现代快报》2月19日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实施办法》,此举意味着,今后常委会任命该市的人大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人员,必须要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才能提请任命。 近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把法律考试作为任命官员的重要条件,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政党及其成员的守法观念,是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 由于国家公职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执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矫正,足以动摇法治大厦的根基,人们就会由信仰法律转至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的否定性评价,法律信仰危机的发生则会成为必然的结果。 因此,我们不但应该强调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义务,更应该明白领导干部树立法律信仰,带头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法律考试,可以初步检验出官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可以看出官员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所持的态度。当然,通过官员法律考试,我们更可以看出我们当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心。 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有法不依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仅有20%,有的地方只有10%。有法不守,莫如无法。有法不守造成的是一手立法一手毁法,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从这个意义上说,守法重于立法。无法时,人们渴望得到法的保障;有法而不守时,人们就以为“有法无法一个样”,并容易产生怨法、轻视法、破坏法、践踏法的严重后果。即使是那些原本自觉守法的人,在看到周围的人有法不依而且“没人管”的时候,也会淡化自己的“法律尊严意识”,甚至情不自禁地加入到违法者的行列之中。 官员带头树立法律信仰,遵守法律法规,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能唤起民众对司法应有的客观、公正、公平精神的崇高信念和信仰之激情,能在整个社会引导形成树立法律信仰的氛围,这对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报特约评论员朱四倍 相关报道见今日A20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