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发票”网上揽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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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06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我公司可以出售或代开发票,只收取2%的手续费,最低8万元起开,最高没有限量。”昨日,记者的电子信箱突然收到了这样一个可以代开发票的陌生E-MAIL。记者与对方进行周旋后,采访了税务机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这种销售、代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交易双方都会受罚。“地下发票”四处发邮件 记者昨日上午收到一封神秘的电子邮件,称他们公司专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发票,只收取2%的手续费,最低8万元起开,没有最高金额限制,“如贵公司在运作或做账上有需要,请来电联系或咨询”,并且煞有介事地申明:“由于我公司近期增值税票比较紧张,需要增值税票的公司,不必再来电咨询。” 邮件留有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化名。针对这个特殊的邮件,记者询问周围的朋友,不少人表示他们曾收到过类似的E-MAIL或短信息。每月进财二三十万 昨日下午,记者佯装要购买发票,拨通了E-MAIL上所留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姓谢的小姐。据她介绍,她们公司有多种发票出售或代开,比如商品、运输、服务、广告之类的发票都有。记者问如何购买。谢小姐称,很简单,只要你提供一个地址,她们就会把发票按地址寄去。可以在收到发票后再打钱过来。 谢小姐还极力向记者强调,他们只收取2%的手续费,是最优惠的。他们公司很有信誉,已有很多公司向他们购买过发票,公司每月都能入账二三十万元。记者问他们公司的地址在哪里,谢小姐立即支吾起来。最后干脆说:“你不需要知道那么多,反正你收到发票后再把钱汇过来就OK了。”销售、代开发票属违法 公司可不可以私自出售或代开发票?记者当即采访了长沙市地税局。据介绍,按照国家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剩余的发票必须上交税务机关,不得私自转让。企业之间发生真实的业务关系时,才可代开发票。如企业之间未发生实际上的业务关系,而发生代开发票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E-MAIL描述的这种出售或代开发票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地下买卖发票的违法行为。 市地税局有关人员特别说明,企业坚决不能购买“地下发票”。企业所需发票均需到税务机关领购,任何企业均不得到税务机关以外的地方私自购买,否则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千万别上假发票的当 市地税局税务人员还分析说,目前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很严格,这种自称有发票出售的公司,存在极大的诈骗性,即使有发票,其发票可能绝大多数都是假发票。因为税务机关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来发行发票数额的,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可能拥有大量多余的发票;其次开出的发票必须按其所开出的数额上缴税款,而上缴的税款远远高于其所收的手续费。所以通常只有出售假发票才能有利可图。 因此,地税人员提醒企业:千万不要相信这些公司的广告。一旦发现这种地下发票,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 作者:黄时中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