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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叫卖胜诉判决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图为为原告刘先生带来希望也带来失望的胜诉判决书。刘继明摄
  本报讯(记者李钢)刘先生是广州黄埔区一家装饰材料厂的老板,他近日无奈地要将手头的一份付款买卖纠纷案件的胜诉判决书拍卖。因为虽然赢了官司,却始终无法得到兑现,身受讨债之苦的他只能放弃继续讨债,而欲以10万元将标的额为48万元的判决书卖掉。

  判决胜诉48万元货款

  几年前,刘先生认识了广州某胶片公司的经营者翁某。从1997年起直到2002年,刘先生就开始向翁某提供生产原材料。但在2001年底,翁某只偿还了刘先生2000年以前的货款,而2000年后两人签订的共28份供货合同,金额达48万多元的货款则一直未能支付。为此,刘先生将翁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于2002年8月份作出判决,判决刘先生胜诉,根据判决,翁某应该向刘先生支付货款以及相关的利息共48.8万多元。原本以为胜诉后,就可以拿回自己的钱,但令刘先生始料不及的却是,他从此开始了痛苦的追债之路。

  债务人关门走人

  身为香港人的翁某由于开胶片公司欠债太多,就干脆将公司关闭,自己跑回了香港。从此,刘先生就很难找到这个人。他手中掌握了翁某在香港的手机号码以及住址、身份证等信息,但是从拿到判决书起,他就再也没有打通过翁某的电话。

  一些替翁某打工的人与刘先生的私人关系不错,私底下向刘先生透露说,这个翁某虽然在广州这里欠了一屁股债,却又用其他人的姓名分别在广州和上海两地另开公司,但自己一般只在香港进行遥控,只有少数时候会悄悄来广州处理一些事情。

  基层法院称无权执行

  为了兑现判决书,刘先生曾经数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法院的执行人员却称始终找不到翁某这个人,而且因为基层法院无权到香港去执行,因而就一直搁置。有一次,一位朋友告诉刘先生说,翁某此时正在新洲他借别人之名开的五金厂给工人发工资,得知此消息后,刘先生马上驱车赶过去。但是翁某一见到他来了,就像老鼠见了猫一样,窜进一辆面包车不要命地逃跑了。刘先生随即开车在后面拼命紧追,一直追逐到珠影厂附近时,终于还是让狡猾的翁某给跑了。

  又一次,刘先生无意中听说翁某在天河有一公司的办公室,就兴冲冲地过去找翁某算账,结果又是扑了个空。当时,恰巧在屋外遇见另外一个被翁某拖欠了十几万元的妇女正在痛哭流涕,相同遭遇的他们只能互相安慰。

  悬赏追债无人响应

  据刘先生说,他通过各种渠道将翁某另外在内地所开的公司和工厂的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但这些工厂都是以他人名义所开的,虽然自己知道幕后老板是翁某,却也拿他没有办法。

  近两年的讨债过程,让刘先生感到身心俱疲。于是,他萌生了悬赏追债的主意,从去年11月份起,他就对其认识的人承诺,只要有人能够帮他找到翁某并且要回欠款,就支付十万元酬劳。但是却没有人响应,于是在去年年底,无奈的他就想干脆一次性转让这份判决书。而且他提出的条件是只需十万元就可获得这份判决书,对方追到债款,全部归对方。

  编后语

  判决书能否“拍卖”

  拍卖判决书的事件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在法律界曾引起过不少讨论。判决书是否可以“拍卖”?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法律还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判决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可以转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判决书也应该可以转让。在本案中,刘先生是债权人,可以转让自己在判决书中的债权,但需通知判决书中的对方当事人。刘先生的行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拍卖,而应视为刘先生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这种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允许。(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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