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须在三年内清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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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檀勇)省政府、省建设厅日前分别发出通知:三年内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欠款必须在2006年以前全部还清。 省政府要求:对于2004年1月22日前,偿付工程款未达到拖欠总额10%的项目业主,各市要在2月20日前上报省厅,进行曝光和处理;所有发生拖欠的工程项目都要在今年3月底前,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签订还款协议,对于决(结)算有争议的,应当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双方协商、造价咨询、决算审计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裁定,并签订还款协议,逾期未签订还款协议的,将依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签订清欠还款协议,逾期没有签订还款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准许新开工建设新项目,建设厅将不予办理资质年检手续。 另外,从3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进度网上发布制度,包括: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的项目、2003年前开工拖欠款支付进度和2004年新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情况。 又讯(记者檀勇)2月18日,合肥市建管部门对该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提出“三步走”的目标,计划在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底,分期再完成2004年春节前余下欠款的30%、40%和20%,到2006年以前实现所有款项“清欠”结束,确保实现“三年内基本解决该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