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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错机读卡试卷判零分 一考生状告人事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05 贵州都市报

  原告:人事厅无权设定行政处罚行为

  被告:按《违纪处理规定》试卷无效

  金黔在线讯2月19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考生吴俊福诉请确认贵州省人事厅判处其公务员考试成绩为0分的行政行为无效一案,该案因触及到现行的“考试规则”,而备受关注。

  考试成绩为0分

  2003年11月8日,家住贵阳市小河区的吴俊福的手机短信提示声响了起来,吴俊福全身的神经立刻紧张了起来,因他知道当天就是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吴俊福拿出手机,按动了手机键盘,不一会儿显示屏上显示出了一串字,果然公布的是他公务员考试成绩,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5分”,吴俊福忍不住一阵狂喜。然而当“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0分”闪现在他眼里时,吴俊福一下子惊呆了。

  原是填错机读卡

  2003年11月10日,吴俊福来到了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要求查询成绩为0分的原因,随即吴俊福被告知:因为考试过程中在填写机读卡上的准考证号时,他误把考号的第9位的数字“3”写成了“0”。

  据了解:现年33岁的贵阳人吴俊福拥有大学本科文凭,去年8月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事厅及贵州省人事厅考试培训中心组织的2003年贵州省公开招考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准考证号为:20033015312。在本次考试当中,吴俊福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成绩65分,居其所报考职位的第一。

  考生状告人事厅

  在当天的庭审中,吴俊福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诉讼。据吴俊福在诉状中称:他提出要求调出自己的考试答题卡核对,但遭到了拒绝。为此,吴俊福将贵州省人事厅告上了法院,并将贵州省考试指导中心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及第三人判定其考试成绩为0分的行政行为无效。

  其理由是:贵州省人事厅考试培训中心和贵州省人事厅颁布的考场规则中并没有规定,考生在填涂准考证号错误后,该科考试将作为0分处理。况且,贵州省人事厅考试培训中心拒绝自己核对考试答题卡的请求,这侵犯了吴俊福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撤销0分处理决定,重新对其答题卡评分。

  法庭辩论焦点

  庭审中,被告及第三人称:准考证号是改卷机识别考生身份的唯一可靠信息。吴俊福的准考证号为:20033015312,在考试过程中,他却把最后四位“5312”写成了“5012”,导致机子无法识别。

  据称:在2003年的公务员考生中,共有1023个考生填写机读卡错误。

  庭审中,被告贵州省人事厅及第三人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全省人事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中关于《贵州省人事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的规定:在答题卡上不按规定填写姓名以及不按正确方法填涂准考证号、科别、级别、答题的……为无效卡。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对吴俊福的机读卡作0分的行政处理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的。

  对此,原告吴俊福的代理律师认为:人事厅组织公务员考试是其行政职务行为,而对吴俊福的试卷作0分处理则是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人事厅无权设定这一行政处罚行为,因为设定行政处罚是一个立法权问题。人事厅不具备立法主体资格,其制定的《贵州省人事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当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本案将择期宣判。

  (吴莹 何先武 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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