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奸、杀无恶不作 两悍匪兴义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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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1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经省高院核准,在兴仁20天犯下8起盗窃、抢劫、强奸、杀人大案的犯罪团伙主犯王永立、周伦武,在兴义被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王永立等4人窜至兴仁县牛角田村燕某家,王用木棒把门撞开后,另3人分别持木棒、杀猪刀进入室内,抢走燕某金首饰一枚、充电器两个。王永立对燕某实施了强奸。24日凌晨5时,王永立、周伦武等人在兴仁县金华路对祁某某等3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00元后,王、周分别对祁、张进行轮奸。此后15天里,王、周等人又犯下6起大案。 (流沙 刘永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