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猪被查竟挥刀砍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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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38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莫燕珍黄定威)夜深人静时,生猪私宰点,一群人正私宰生猪干得欢。不想执法人员突击检查,私宰者竟挥刀砍伤执法者,结果挨了一枪险成游魂,还连累了年迈的老母。日前,这对暴力抗法的母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捕。 今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为规范牲畜屠宰市场,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广州市公安局十处六大队民警进行联合突击执法,出其不意地来到海珠区沥窖昼锦里2巷6号的一个生猪屠宰窝点。正在忙杀猪的周某与众亲戚等9人惊见检查人员,急忙停手。这个小作坊设备简陋,臭气熏天,执法人员要求周某出示生猪检疫证照,周某拿不出,并与亲戚一道无理阻挠执法人员检查。 见咒骂阻止不了执法人员,周某干脆操起菜刀,朝执法民警身上砍去,情势十分危急!在场警察只得鸣枪警告,但仍未能制止周某的暴行。无奈,警察开枪击中了周某的左下胸部。周某的母亲李某惊见儿子中弹,当即抄起了一把长柄大砍刀,朝一执法人员背部砍去,所幸刀不锋利,该执法人员伤势不算重。 在此次突击检查中,有多名执法人员受暴力围攻,致一轻微伤。饮弹的周某后经送院抢救,捡回一条性命。此案由公安部门移交海珠检察院后,检方介入调查认为,警方在情势危急下先鸣枪警告暴力抗法的周某,警告无效才开枪,并不违法。日前,周某及母亲李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海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规档案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