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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6年前在江西抢劫伤人 潜逃广州后又犯3次犯下抢劫强奸两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38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中原)6年前在江西抢劫伤人,随后潜逃广州改名换姓后,又连续抢劫强奸3次。日前,这一恶行累累的罪犯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刑20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的。

  前科:6年前在江西犯抢劫罪

  被告人曾广英是江西省龙南县人。1996年9月8日下午,曾广英与同伙叶万里、蔡远近(均已被判刑)经密谋后,由曾广英携带自制手枪和刀具,窜至江西省南康市,选择在一乡间公路作为作案地点。经过分工后由曾广英和叶万里在该处埋伏,蔡远近则假装租乘摩托车。当晚8时许,当蔡远近租乘被害人魏某某的摩托车到达埋伏地点时,曾广英和叶万里持刀枪冲出,持刀威胁被害人。被害人拼命反抗,3人就共同将被害人拖到水沟,用手枪托把使劲殴打,还抢去驾驶照、行驶证和50多元的现金等物品。接着,他们用透明胶将被害人绑于路边树干后,然后驾驶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潜逃广州摧残三女子

  不久,在江西警方的严密侦查下,叶万里、蔡远近相继落网并被法院判刑。但狡猾的曾广英则逃到广州,化名为“赖勇”一藏就是6年多。

  即使在逃亡的日子里,曾广英依然是“贼性不死”,又开始重操抢劫的旧业。2002年10月16日晚11时许,曾广英开着摩托车,窜至到广州番禺区钟村镇一路段,见一女子陈某在此处候车,便以营运为由,将陈某某载至钟村镇金山大道广东科委对开路段,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抢去陈某装有钱物的手袋1个,随后又将陈某强奸后逃离现场。

  随后,曾广英又在同月19日、25日晚,两次使用同样手段在番禺区作案,分别抢劫了两名单身女子,并强奸了其中一名女子,另一名则因故奸淫未遂。

  二罪并罚被判刑20年

  2002年12月,广州市警方将曾广英抓获,结束了其将要继续的“恶行”。2003年中旬,曾广英被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但让人好笑的是,法庭上曾广英对强奸的指控矢口否认,竟说是被害女子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在三名被害女子的证词和其他证据的辅证明下,法院驳回了其的辩解。审理后认为,曾广英在持枪抢劫潜逃后,又先后3次抢劫并强奸,情节恶劣,遂依法以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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