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长官将由选委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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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49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本报综合消息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近日宣布,行政会已经通过《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并将其提交立法会讨论。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政府希望今年的选举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廉洁”的原则下进行,并在该草案中建议成立一个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选举行为和选举收入等。 唐志坚说,行政长官将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由300名委员组成。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将实行绝对多数制,由有投票资格的社团推荐出行政长官的候选人,票高者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