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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消费者将进消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55 新闻晚报

  市消协将于3月1日起改制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员透露,市消协的组成结构将可能参照香港模式进行调整,即将诞生的“消委会”由“政府代表、专家学者和中介机构、普通消费者和企业代表”三分天下,这种三方共同参与的架构在内地还属首创。昨天上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

  改制后,市和区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承袭原消协的职能。据介绍,市消委会将成为市政府直接指导下的一支消费者维权队伍,以社会团体的形式为消费者服务,有关具体改革方案将于今年“3·15”前公布。

  消费者直接介入权益保护

  尽管本市各级消协每天都要受理成百上千消费投诉。但有关人员表示,消协作为一种介于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之间的社会团体,没有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在处理投诉时只能依靠调解手段,很多企业对于消协的调解并不买账;与他们受理的投诉比较起来,真正被解决的尚不到1/4。

  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沈幼伦认为,即将设立的消委会有了普通消费者的加入,将直接反映消费者的心声,与以前的消协相比,它显然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处理消费纠纷时,人们将听到更多来自消费者的声音。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认为,消协改组消委会无疑加强了机构的力量,它将集中政府部门对市场管理的要求、来自专家的公允建议、企业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更容易形成一股监管市场的合力,从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

  独立性公信度加强

  一直以来,市消协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主要依托工商部门,某种程度上,人们想起消协,就会把它当作工商部门设置的一个附属机构。正是由于其过浓的“部门色彩”无形中削弱了消协作为履行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的沈福俊教授认为,行政部门色彩太浓,显然不利于消协作为非政府机构的中立性,这将影响到其公信度。因为有时消费者可能也需要跟政府部门打交道。

  由于消委会吸纳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即将诞生的消委会势必与一般社会团体、组织不同,其机构性质将介于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之间,地位十分特殊。脱离工商部门后,将使它真正独立起来,走向公允和公正,树立起维权的权威。

  开发商如成为业委会“拦路虎”

  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报讯房产开发商若成为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拦路虎,最高将可能被罚10万元人民币。昨天,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传出消息,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对于建设单位违法不启动成立业委会程序的,将给予适当惩罚。

  该草案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必须由建设单位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能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会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房产开发商是否依法发放通知成了业委会能否成立的关键。

  现实生活中,部分小区却出现了明明早就到了可以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房产商却迟迟不肯给街道发放通知的现象,业主因缺少自己的组织出来说话,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侵害。为此,草案规定,未依法发放通知的房产商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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