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遇难者家属至少获赔8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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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9:59 沈阳晚报 | ||
指挥部善后处理组提供给新华社记者的“2·15”火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规定:甲方为赔偿义务人、发生火灾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万元,第二次支付3万元;遇难者所涉及的抢救、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丧葬费由乙方承担。 善后处理组成员、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林介绍说,这个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内其它城市此类事故赔付方式和标准,考虑吉林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企业赔偿支付能力等因素,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下来的。目前,协议书已经发送到每个遇难者的家庭。 王林介绍说,截至2月19日,已有24具遇难者遗体火化,另有21个遇难者家庭也表示同意将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的情绪比较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