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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语彩旗不得超过7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摄影报道)长期悬挂有碍观瞻的标语彩旗在清城将被禁止。近日,清城一些违章在门店外悬挂超规格招牌的商家陆续收到城监支队发出的罚款单。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局最近的文件,近期将公布需要统一规划设计、综合整治的街道范围,对列入此范围的门店招牌必须符合统一规划设置条件并备案登记,无法整改的由城监支队责令限期清拆。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清城的户外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一些广告制造单位纷纷抢占交通要道两旁的有利位置大竖巨幅户外广告,而横跨马路占用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立“拱门”、挂标语及插彩旗等违章行为也层出不穷,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有的还阻碍消防通道和交通。

  清远市城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市区的户外广告设施重新编制规划,以便向社会公开招标。据悉,清远已明令规定除市委、市政府及清城区委、区政府举行的大型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横跨马路占用市政设施、公共绿地拉挂标语彩旗,门店招牌拉挂的临时性宣传标语和彩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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