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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停车费该归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有私家车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图为昨天下午五时不到,天水华都小区的停车位上已停着不少的车子。(记者陈冬冬摄)

  “现在住户在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要交停车费,这项收费有没有依据?既然交了费,就应该看作和物业公司达成了协议,那么停放的车子被撞、被盗,物业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小区内的土地使用费用已经分摊到了房价中,既然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不应交停车费,反而是物业公司用业主的土地获取收益,该向业主交钱。”在最近市政协举行的政情交流会上,部分委员的质疑代表了许多人的想法。

  那么,私家车在住宅小区停放该不该收费,这笔钱属于谁,应当怎么用?为寻找答案,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建委。

  停车收费有依据

  “小区道路是公共场地,所以任何单个业主都不能擅自占用。”市建委房管处颜庆竹说,“不过,由于许多小区建造时停车库配置不足,为解决部分业主停车难问题,不得不划出部分道路让业主有序停车,但这种占道不能是无条件的,否则对没车的业主就不公平。”颜庆竹所指的占道条件就是要交纳一定的公共场地占用费。谈到收费依据,市建委提供了一份市物价局出台的《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这个文件说,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文件同时规定业主共用露天停车场地的包月收费标准为7座及以下客车每月120元。

  按照这个文件,停车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但市建委解释说,停车费是公共场地占用费而非保管费,因为车辆并没有置于物业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之下,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巡查职能,那么停放的车辆丢失或损坏应不属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另有车辆保管约定则按其约定处理。

  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谁?市建委的回答很明确:这笔钱归全体业主所有。至于这笔钱的用途,应当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按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车辆停放管理的收益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市建委房管处处长朱璋说,我市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同类城市相比有比较大的差距,比如同样的小区,杭州等城市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0.8元到1元,而我市只有0.4元。这使许多物业公司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尤其是当小区交付多年,一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时,资金短缺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为此,以停车费收入弥补物业公司的经营亏损,也是政府部门设立停车费的初衷之一,这项政策的最终受益者还是全体业主。

  停车费使用要接受监督

  尽管依据法规,停车费应用于物业管理,但不少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这笔钱会被物业公司挪作他用。因此对停车费用途的监督显得十分重要。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将停车费的收支单独列账,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布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朱璋说,“最近,我们还准备对各物业公司停车费的收支做一次抽查。”

  朱璋表示,由于这笔钱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作为最直接的监督者,业主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核实物业公司是否因物业收费标准偏低而导致经营亏损,并视情况决定划拨部分或全部停车费来弥补物业公司经营亏损,以保持和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同时,对停车费的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当主动告知业主委员会,征得他们的同意。业主委员会如果对停车费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聘请审计单位审计。

  据了解,现在市区还有约35%的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小区的停车费使用谁来监督?对此,朱璋说,这些小区的业主如果怀疑物业公司挪用停车费,可以直接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由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社区居委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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