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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也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人寿保险单由于缴费期限比较长,且一般都是均衡缴纳保费,所以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以保单作抵押向保险公司借款。

  保单抵押贷款的最高金额一般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额一般掌握在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贷款利率以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可以是不确定的,在保单持续有效的前提下可以持续借款,甚至可以到期满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在给付金中扣回借款的本息。当保单抵押借款的本金与利息之和大于或等于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时,保单效力便会自动终止。如遇有任何赔偿或给付时,保险公司会先从该赔偿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相应利息。

  以保单为质押除了可以向保险公司借款外,还可以向银行借款。申办保单质押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险种必须为银行代理险种,保单生效日必须在一年及一年以上,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10000元,一次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最低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贷款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利率为5.04%;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贷款利率为5.31%;期限超过一年、在3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为5.49%;3年以上、5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为5.58%。

  对投保人来说,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缺周转的需要,让手上的“死”保单变成“活钱”;另一方面,保单贷了款,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样能够参与分红。(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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