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孙武胜详解民工务工“十大防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孙武胜在租住屋里向来访者讲解打工注意事项的情景。春节过后,大量的农民工再次进城务工。如何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避免事后追讨工钱的艰辛磨难———孙武胜详解民工务工“十大防范”“讨薪专家”孙武胜说:“打预防针比事后吃药好,希望民工兄弟们多了解些法律常识,多长几个心眼,尽量在事前把纠纷消灭掉。”他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民工务工“十大防范”。

  “宁可迟挣几天钱,莫要心急上当白出力”

  事件:2001年,富平县30多名民工在西安北郊某工地打工。项目经理与民工代表签合同后,对民工说,合同要拿到公司盖章确认,让民工先干活。民工挣钱心切,没有多想就开始干活。在此期间,民工曾问经理,合同是否已盖章,经理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活干完后要结算时,经理却说,公司对合同中的价格有异议,还未盖章,合同也不再还给民工。这一来,民工干的活无法结算,工钱也被拖着拿不到手。

  孙武胜点评:合同是民工维权的依据和保障,在没有拿到合同之前,不应轻信别人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出现纠纷,便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干活前一定要搞清你是给谁干”

  事件:2003年,宝鸡数十名民工经人介绍,到西安城区某大型工地打工。进工地时,民工代表本要和项目经理谈价格、订合同,而经理则说,公司负责人外出不在,等负责人回来就订合同。结果等到工程结算时,经理却翻脸说,公司已和介绍民工来干活的那个人签了合同,民工只能向介绍人要钱。而民工一打听才知道,那个介绍人负债累累,向他根本要不来钱。

  孙武胜点评:民工在打工前,一定要了解介绍人在工程承揽中的角色,搞清楚介绍人只是起介绍作用,还是承揽了工程后,再来找民工干活。在没有通过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件搞清自己在为谁干活前,切勿盲目开工。

  “合同发生变更一定要留书面证据”

  事件:2003年上半年,3支民工队来到西安北郊某工地,在一个承包人手下干活。工程进行中,该承包人因与工地发生矛盾,跑了,民工工资无处着落,工程被耽误。这时,工地项目经理找到民工队承诺说,如果民工继续干活,他们的工钱就由工地来付,而且连逃跑的承包人之前未付的工钱都一并付给民工。民工信以为真,但未让经理写下保证。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却改口说,民工以前给逃跑的承包人干的活,工地不管。

  孙武胜点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民工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可以变更成民工与工地之间的关系。但在此过程中,应留下书面证据,否则,口头承诺在法庭举证时难以认定,民工的权益也就难以保护。

  “转接工程应及时签订转让合同”

  事件:2002年,甘肃某民工在西高新某建筑工地承包工程后,因组织不到人力,便将承包合同转给蒲城一民工。蒲城民工拿着甘肃民工的合同干活,但一直未将合同承包方转成自己。工程结束后,工地只认甘肃民工,不给他支付价款,而这时甘肃民工已不见踪影,蒲城民工有口难辩。几经周折,他终于找到甘肃民工,想补签转让合同,没想到甘肃民工竟向他索取费用。为讨回工钱,蒲城民工只好违心地花钱补了合同。

  孙武胜点评:合同的转让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转让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通过转让合同表现出来。民工往往觉得,只要有劳动事实,就不怕别人不承认,实则不然。如在这件事中,蒲城民工没签转让合同,不仅要不回自己的工钱,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支持。

  “政府文件和合同不是一回事”

  事件:1998年,兴平市一些民工在西安铺设人行道时,当时工地某负责人拿着一份政府文件,说文件中提到的集资款数额就是将来给民工队的工程款数额,但并未和民工签订合同,也没有写相关的保证书。工程结束后,工地和民工为工程款数额发生争议。这时民工提出,有政府文件为证,但工地却认为文件不是合同,民工才后悔当初没签订合同。

  孙武胜点评: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主体、价款、时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素,而政府文件则是政府内部部署公务的书面材料。一般来说,政府文件是指令或指导性的,而合同则是主体协商的结果。所以,政府文件和合同不是一回事。民工和政府机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同样需要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履行受影响时要注意保留证据”

  事件:2001年,汉中一些民工承包西安北郊某工地的内外粉刷工程,并订有合同,对工期作了严格规定。但施工中接连遭遇阴雨天气,加之工地其他工程延误影响,粉刷工程的工期也被迫延长,当时民工们未就此事留下任何证明,等到结算时,工地以延误工期为由罚款数万元。民工们这才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但他们自己是利害人,无法证明,找其他工程的承包队,却无人做证。

  孙武胜点评:他接待过很多权益无法维护的民工,不是因为他们不占理,而是因为他们缺乏证据,没有及时搜集证据和保护证据的意识。如此事中,粉刷工程的延误有几方面的客观原因,如果当时能留下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为自己作有力的辩解。

  “结算需要工作人员签字,更需要公司盖章确认”

  事件:2001年,扶风数名民工在西安东郊承包某外省建筑公司的内粉工程,事前不知道工地的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全是临时聘用人员。工程结算时,这些人都签字认可,但却未在该公司盖章确认,结果支付工钱时,该公司不认可以上签字。民工们无奈提起诉讼,法院要民工提供当时工作人员的证明,但这些人都已解聘,不见踪影。

  孙武胜点评:很多私营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时,总是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这些人在工程结束后往往一走了之,但他们留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签字却常因此缺乏证据支持。面对这种现实,民工在订合同或工程结算时,除了得到工作人员的签字外,更需要得到公司的盖章确认。因为公司有住所地,有注册档案,一旦与之发生纠纷,在取证时就会减少很多风险。

  “不能轻易妥协,那只会给对方留下把柄”

  事件:2003年,宝鸡30多名民工在南郊某工地承包了外粉工程。在搭外架的过程中,某晚,工地丢失了架管扣件,工地把责任强加在这些宝鸡民工头上,要罚他们的款。他们干完活后,因水泥质量导致返工,工地又要罚款。为了尽快拿到工钱,民工代表违心地签字同意。谁知签字后,工地又以这个签字为据,以延误工期为由,要再次罚款。民工们异常气愤,但面对自己的签字,却追悔莫及。

  孙武胜点评:民工虽然是弱势群体,但自己不能示弱,不能对错误责罚无原则地妥协。一般的施工工地,都有专门负责保管的人,而丢东西又发生在工人劳动时间之外,因此在此事中,民工应抓住工地自己的失职和晚间被盗两个理由,据理力争。而返工并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如果能提出水泥质量不过关的证据,就能把责任分清,不至于人善被人欺,到最后自己误了自己。

  “和委托人签合同要弄清对方受委托的权限”

  事件:2002年,咸阳一些民工承包当地一家企业的上下水安装工程。当时合同是与该企业的“委托人”签定的,但民工们只是耳闻目睹,口口相传,知道有这种委托关系,却从未通过法律文件加以印证。等活干完了,也结算了,民工们向企业索要工钱时,企业负责人却矢口否认自己曾授权给这个“委托人”,并认为“委托人”所作的结算无效,民工因此难以讨回工钱。

  孙武胜点评:委托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代理形式,比如我替民工兄弟打官司,就是一种委托关系。但委托必须有合同做依据。委托给谁了,委托你可以干啥,不能干啥,都马虎不得,因为这都牵涉到授权给委托人的人愿意为自己的委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民工在打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很多以“委托人”形象出现的人,他们往往和授权给他们的人沾亲带故,或者是熟人、朋友,别人也都认可这种关系,但作为打工者,在和这些人发生法律关系时,一定要搞清楚,他有没有委托合同,他受委托的权限有多大。

  “莫被小恩小惠诱惑,不要轻信别人”

  事件:2003年,蓝田县一个民工队给外县某私人工地打工。施工中,工地负责人表现得财大气粗、出手大方,平时爱给民工们一些小恩小惠,甚至民工暂时借支钱款,就是数百上千元也不用打借条,民工们都很感激他,因此,在很多工程项目上磨不开面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结果活干完后结算时,工地负责人却将原来许诺的工程价格压得很低,民工们没有合同,无可奈何。

  孙武胜点评:人心难测,面子关系都靠不住。打工者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二要约束自己,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文/图记者 刘俊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