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日期商家想改就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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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3:05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何建安)日前,消费者石某差点空欢喜一场,原来他在番禺一家电器商场买了台空调,按照商场有关宣传,他购机那天是中奖日可以得到全额退款,但是商场却以中奖的日期要以“出货时间”为准告诉他没有中奖,此事经过消委会调解,商场终于答应给石先生全额退还空调款2630元。 据石某介绍,商场的宣传单上写明“活动期内,每周抽出其中一天商场的所有购空调顾客,给予全额退款”,让中奖顾客凭购机发票在结果公布之后到商场办理退款,没有提及任何附加条件。石某赶到商场查询,得知自己购买空调的那天正是中奖日,以为自己可以获得全额退款了。次日,他拿着购机发票去退款,商场忽然搬出了“抽奖日期要以出货时间为准”的限制。这意味着,尽管他买空调那天的确是中奖日,但如果以出货日期为准就不是中奖日了,因为商场在他购机的第二天才把空调送到他家并安装上。商场对此解释说:按照常规,空调送到的日期就是出货日期。 对此,石某气愤地说,“以出货时间为准”的附加条件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因为出货时间随意性太大,“商场想说什么时候就是什么时候”。 石某投诉到市消委会,消委会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商场发布的广告宣传单页作为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商场发布的宣传广告内容陈述含糊不清,没有对附加条件事先说明,因此在引发纠纷时应当对自己行为的过错承担责任。抽奖日期应以发票签发的日期(即购买的日期)为准,经过调解,近日商场终于答应给石先生全额退还空调款2630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