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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工资的秘书受业主同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4: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业主将业委会及执行秘书告上法庭后续

  本报讯 (林小红傅文辉)20日下午3点,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永升新城业主张某起诉业主委员会和业委会执行秘书孔女士领取工资一案。据相关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仅是厦门市第一起由法院受理的业主状告业委会领取工资案在全国可能也是第一起。

  在庭上,记者见到了孔女士及双方的代理律师,但却独不见本案的原告张某露面。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所得的资金均为所有业主的血汗钱,业委会未经业主代表大会许可,无权向业委会内部的工作人员分发工资,领取1300元到1500元不等的月工资,更是没有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协商同意,何况业委会性质本来就是公益性的。

  被告方则对张某“有没有权利代表所有业主起诉被告所领工资”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被告所领工资中,张某的钱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凭什么来告。而且孔女士领工资是经过业委会同意的。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昨天有几十名业主前去旁听。他们走出法庭时,三三两两地谈论着法庭的审理,言语中夹杂着“张某怎么不敢来”“人家拿钱有什么错了”等句子,表示出对原告和孔女士之间私人关系的忧虑。他们普遍同情孔女士,认为她拿工资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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