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网消息 据此间《法治快报》报道,截至2003年12月底,广西共拖欠工程款53.54亿元,到目前止已清欠2.92亿元,清欠额仅占拖欠总数的5.45%。在20日召开的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广西政府主席陆兵主席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办,并坚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才能密切干群关系,才能保持社会稳定。
就如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广西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提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应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做出还款安排,在两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该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并限期清欠;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的信用记录,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年检时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贷款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各建筑企业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企业依法破产的,清偿债务时要依法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程序。(陆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