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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项目应合村情民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2:06 山西日报

  有些农村上项目,一般都是村干部说了算。由于没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所上项目不适合村情民愿,更不用说给村民带来实惠了。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武乡县石北乡小良村在确定扶贫项目时,采用了投票表决的方式:先经村民集体讨论,列出若干候选项目,然后由村民投票表决,以得票多少确定上马项目。

  村民自治制度包括四个环节,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践证明,只有民主选举,没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即使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个个德才兼备,也不见得就能搞好村务。没有民主管理,就不能体现广大村民的主人翁地位,难以调动其参与村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力量;没有民主决策,民意就难以顺畅表达,民智也无从充分集中,就难免导致决策失误;没有民主监督,就可能导致权力腐败。

  如果把村民自治制度比做一辆汽车,那么,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就是它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村民投票决定投资项目,就是实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好的形式,值得推广。

  王海银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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