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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罐“露露”真难喝 代理商:400元赔偿消费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3:2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前天,市民李先生向早报热线2888000说,他刚打开一罐“承德露露”饮料,里面的液体就喷涌而出,并散发出异味,他希望商家给予赔偿。

  李先生说,他用“露露”招待朋友,顺手打开拉环,谁知,“砰”的一声,一股液体喷涌而出,李先生和他朋友都被喷了一身。记者看到罐口剩余的“露露”呈絮状,“露露”的生产日期是2003年7月24日,保质期为18个月(上图)。李先生疑惑,保质期内的商品怎么会有异味,商家应给个说法。

  记者随后联系了承德露露有限公司驻青岛代理处,一名孙女士说,以前从没出现过此类事件,他们听到记者的反映,非常重视,同时表示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李先生协商,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昨日上午,“露露”驻青岛代理商袁先生代表公司首先向李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解释露露有异味可能是由于蛋白饮料进空气发酵造成,并赔偿了商品费、衣服干洗费及其它费用共400元。李先生对此协商表示满意。刘俊义于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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