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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也会构成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6: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案例】

  村民陈某因村河堰土地承包权与本村妇女云某发生纠纷。2001年9月25日下午,云某到河堰承包地干活时,与他人发生争吵。陈某赶到河堰后,对云某公然进行谩骂,用粗俗语言侮辱云某,并强令其从自己胯下爬过,云某于次日凌晨服毒自杀。此案云某的亲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法】

  我国宪法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公然侮辱行为。这包括:首先必须有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可分为三种: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如强令被害人从自己胯下爬过、以污水、粪便泼他人身体等。其次,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只要能达到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至于被害人是否必然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再次,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只要使人具体知道是指谁,即可构成侮辱罪。如果不是针对特定人,而是泛指,因没有损害具体人的人格和名誉,不构成侮辱罪。

  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是出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侮辱罪。陈某在公众场合对云某进行辱骂,给云某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损害了云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致使云某不堪忍受之后而服毒自杀。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建新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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