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死刑执行关键在于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11 新京报

  《新京报》2月21日刊发了一位法官的文章,对2月20日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一篇题为《为什么贪官多享受注射死刑》的文章进行了反驳。法官的观点是:死刑并不是贪官的专利。表面看两论者的观点是相互冲突的,实际上并不矛盾。前者的观点是:既然枪决和注射死刑都是法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为什么贪官享受的多是注射死刑。很显然作者知道注射死刑并非贪官的专利,作者提出的是一个关于“死刑执行方式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

  在现有制度下,死刑执行方式和适用不是由当事者自己选择的,决定权在法院。也就是说由法院具体确定对谁进行枪决,对谁进行注射死亡。这里就有了一个问题:许多贪官包括成克杰、李真、马向东直至王怀忠在被执行死刑时采用的都是注射的方式,为什么没有选择一个进行枪决?我想这决不会是偶然的巧合。

  我的问题是:这其中有没有向官员倾斜的潜规则?如果有的话,那是有关部门执法违法的问题。如果没有,则是死刑执行方式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

  贪官多执行注射死刑是否公平,那么这个公平的概念,应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比例。计算出每一种罪执行死刑时枪决和注射的比例是多少,然后把各个数值进行比较,看一下官员犯死罪的执行注射死刑的比例。是大还是小,如果数值偏大,当然能说明问题。打个比方,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的一年中的有10个,其中有2个被注射死刑,另8个执行枪决。那么注射死刑占本罪全部死刑的比例是1/5。如果10个贪官,2个进行了枪决,另8个实行注射死刑,那么注射死刑占本罪全部死刑的比例是4/5。这样比较一下,可知是否公平。二是范围,要求死刑执行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应是公平的,具体到某一个法院范围内也应是公平的。再打一个比方,如果一个法院引进注射死刑,应当对全体死刑犯开放,不能对一部分人进行枪决,对另一个部分人进行注射。

  当然,在目前条件下,尤其在还没有一部规范性法律指导约束的情况下,要实现让人满意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是,决不能因此就不关注这个问题。近来一连好几个贪官受死时都实行注射死刑,这不可能不引起民众的联想,他们是不是享受了“行刑”优惠。这种联想和质疑是完全合理的。合理性表现在:法院的决定过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和过程并不公开、透明。法官的“死刑并不是贪官的专利”的观点显然无法解答这种疑问。

  因此,我认为“为什么贪官多执行注射死刑”这个问题是有价值的,它促使我们思考当前的死刑执行制度,让我们认识到“公平问题”是死刑执行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所有关于死刑执行的制度设计和完善都应首先立足于“公平”。刘吉涛(山东法律硕士)(来源:新京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