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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家禽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49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收费基金,不再退付。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和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减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家禽行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疫情对家禽行业生产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制发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家禽行业生产者将享受到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家禽业是我国农业支柱产业之一,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国家一直利用宏观财税政策积极促进家禽行业发展。通过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家禽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饲养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促进了家禽养殖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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