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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内法规务必求真务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03 红网

  本着切实遵循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求真务实态度和精神,中共中央对全社会公开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建党82年、执政54年来,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集大成,是走向制度监督的里程碑”——长期研究制度反腐败的学者李永忠如此评价。它既表示了新世纪全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及切实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坚强意志决心、也标志着制度化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阶段,必将对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起到重要作用。

  两个党内法规的公开颁布执行,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和热烈响应。无疑,“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工程浩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的新世纪执政党自身建设系统工程,既不是“一阵风”,也不仅限于一朝一夕,而将贯穿于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笔者认为,当前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任务,就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与中央保持一致,大力倡导和发扬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党的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各项发展工作的实际,切实将两个法规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

  一、求真务实地坚决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培养并牢固树立法规意识是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既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按理,党所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制定的国家大法,是党内各项纪律、制度和规定的制定基础。换句话说,党内各项纪律、制度和规定的制定、贯彻、落实、执行,应该是国家大法在党这个政治组织内部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具体体现在党内,就是依法治党——即上下一致共识的制度化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不完备、不健全,尤其是一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泊,党内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党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评价,往往处于一种法制“真空”的状况,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不讲法制的现象随处可见,“我们这里是党内,讲的不是法律”之类言论随处可闻,以至个别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习惯性地认为,自己就是组织、自己就是党、自己就是法律,“玩”党内各项纪律、制度和规定于自己的股掌之中,以自我“标准”代替组织标准,“说你错你没错也错,说你没错你错也没错”似地任意“左右”制度规定乃至党员干部的命运。甚至在某些地方和单位,还出现了对并未“违法”者深究重究、而对实际违法行为却熟视无睹和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中纪委领导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央纪委进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遵循‘行、改、废、立’的原则,使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更加充实完善,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以党章和宪法、法律为依据”而制定颁布的党内法规,应该是依法治国方针在党内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党(制度化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标准依据。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全体党员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切实培养并牢固树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规意识。

  二、求真务实地坚决贯彻执行党内法规,落实监督、公开透明、公正执法是关键所在。

  中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既然是党内法规,其严肃性是众所周知的。切实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保证其严肃性的始终贯彻如一,也就无法回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执法准则。因此,落实监督、公正执法、公开透明成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落实监督、公开透明、公正执法这三个关键环节,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保障——

  落实监督是公正执法的必须基础。由“失去监督的权力可能导致腐败”的思维定势来看问题,很显然,倘若失去监督,则可能使对党内法规的公正执法落入空谈,从而会使党内法规变得“无法”。因此,监督是公正执行党内法规的必须基础

  公开透明是落实监督和公正执法的必须手段。在当今社会,切实对执法公正性实施监督的最佳途径和手段,就是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这里主要是指在党组织的全体成员中的公开透明)。应该说,这是解决个别人或少数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法纪之上问题的重要方法。

  公正执法是保证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并使之得以求真务实地坚决贯彻执行的基本环节。这就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求真务实地坚决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必须通过高度发展党内民主来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历史上,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性,邓小平有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一个是在1962年,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论断:“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第二个论断是在18年后,他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个监督论断,无疑是不断加强新世纪执政党自身建设必由之路。倘若没有或是有意无意地压制党内民主,不仅党内监督无法落实,而且党员和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必然受挫,从而也必然会严重影响党的团结统一。

  我们说,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并为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党员是党这个政治组织的主体。由此看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所有先锋主体都朝着同一个政治目标方向的团结一心和步调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也必须培养、调动、呵护所有主体成员的“主体意识”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倘若做到这一点,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就有了根本的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就能得到空前加强。因此社会普遍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同时也是党内法规得以切实贯彻执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法规的根本效力在于求真务实地切实贯彻执行。而切实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一是要求真务实地树立法规意识,二是要求真务实地切实公正执法,三是要求真务实地发扬党内民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当认真、深入地学习,切实掌握《党纪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党的各级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党纪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纪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各级纪检机关要搞好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于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稿源:红网)(作者:朱兵)(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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