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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条件的更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47 红网

  2月20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一文《取消农业税的“条件”谁说了算?》,就中央出台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政策,有可能出现即便“有条件”,有的地方政府也不主动减免农业税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取消农业税的条件。

  就此,我想说,越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越是应由国家推动尽快实施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农业税,我的理解是地方财力可以承受的地方,从已宣布免征农业税的浙江、上海、苏州、南京等地的情况看也是如此,这些地方都是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税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

  减免农业税至少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减少不稳定因素。但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却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以已宣布免征农业税的浙江宁波市的情况看,去年宁波市农民人均负担仅为12.5元,而人均纯收入是6221元,农业税全免对农民人均增收作用不过0.2%左右,即使按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人均负担89元计,增收实效也在1.5%以下。即便如此,2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还发表文章《为杭州和宁波的农民兄弟欢欣鼓舞》,对此大加赞扬。

  实际上,真正需要免征农业税的地方主要分布在西部贫困地区,然而这些地区却多不具备减免的条件,也就是财力有限,农业税是基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县乡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保障,取消农业税可能会造成县乡机构运转停摆,后果严重。

  不过,我国有数亿人分布在偏远落后的农业地区,这些地方的农民人均收入多则上千元,少则数百元,若扣除生活必须费,其可以自由支配的支出已寥寥无几,甚至不足以缴纳农业税在内的各种税费,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农村因负担问题屡屡发生恶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假若这些地区率先实行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农民增收的幅度不会像宁波那样只有0.2%,而会是20%,甚至50%,在这些地方若采取"以节支来增收"的措施,农民增收将会立竿见影。

  因此说,免征农业税问题应采取“不具备条件的更应该上”的政策,其具体措施: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占主导产业地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弥补县、乡财政的资金缺口,特别是切实解决经济落后的农业地区的财政压力。二是要加快乡镇机关改革,精简和分流乡镇人员,压缩机构,减少基层政府的财力需求。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集资等行为的监管,禁止和取消各种不合法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稿源:红网)(作者:吴兰友)(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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