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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一个“合理”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47 红网

  既为悖论,必自相矛盾,既自相矛盾,当然就不会合理。这是一个最基本也最简单的逻辑常识。大概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对某个“悖论”作出“合理”的判断。但若观照一下现实,你会发现最简单的常识往往变得很复杂,不合理的常常变得很正当。而最可笑的是连山野村夫都明白的悖论,竟是我们某些人某些行业赖以以生存的基础,甚而至于成为某种政策的表现形式!

  将悖论上升到国家政策的水平,始于何时我无法考证,但根据它目下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无处不在的身影,我相信它一定具有“悠久的历史”。以前我只是明显地觉得悖论这个怪物总在我的眼前晃悠,心中挺堵的,想不到,有一天它居然直奔我而来,总算让我明白了它何以顽强存在的理由。

  这美丽的“相遇”,直接的因缘是公务员长工资。本人虽不是正宗公务员,但属于“参照”之列。当别人该长的长了,该补发的也发了,终于轮到我们这些“杂牌军”时,却打了五折——财政给一半,自己解决一半!采用双重标准的理由是教育单位有“活水”,这“活水”即所谓的“自筹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人们一直深恶痛绝的择校费、捐助费、学杂费等等。这理由乍一听很充分,也很让人解气。这些年来教育乱收费已成为社会的热点,教育作为公益事业都成为“暴利行业”了,公众有不满和怨言实属正常。笔者作为一介教师,对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的异化同样深感忧虑,但怎么也不曾料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绝招是以这种逻辑为起点的,而且是作为一种政策导向的方式出现。

  对于教育乱收费之因,早有时评家率尔操刀解剖麻雀,又有专家学者把脉问诊开出药方,其真知灼见,笔者不再赘述。我想要说的是教师长工资遭遇打折一事,反映了政府政策上的逻辑混乱,让人陷入一种逻辑困惑的境地:一面是三令五申严禁乱收费,另一面却要你自己长工资。这不是一种典型的逻辑悖论吗?本来“自筹”之举即“乱”之源头,理当严加治理,该由财政负担的就由国家承担,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而今不知是出于何种理由,竟让“自筹”承载着它不该也不能承载的重量。我不明白有关决策者究竟是要让“自筹”之虎自己饿死呢,还是要逼它冲出笼子疯狂肆虐呢?如果出于前者,那就极其可笑,这世界上谁曾见过“自杀”的老虎!倘若出于后者,那就极其可怕,是不折不扣的纵虎为患!不管决策者出于何种动机,其结果都是以损害党的威望和政府的公信为代价。

  将“悖论”合理化、政策化,也许并非某些官员的本意,但它却是一个现实的存在。当“执法经济”,渐成气候;“教育产业”甚嚣尘上,“皇粮”队伍不断壮大……“自筹”就必定成为附在共和国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就必然成为我们行政文化的一大痼疾,也就笃定会成为百姓苍生的“不能承受之痛”!

  寻根究底,悖论之所以“合理”地存在,而且还被“合理”地运用,除了某些人的逻辑思维方式和行政思维方式出现障碍外,根本的原因还是人治思维代替了法治思维。制定政策的片面性、随意性和短近性,给悖论提供了“合理”的栖身之所。(稿源:红网)(作者:周彪)(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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