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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让权”是何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47 红网

  《燕赵都市报》2月19日报道,京深高速公路邯郸北站出口附近的高速交警在查到超载货车后,把行车证及驾驶证扣下,就让司机把车开到附近由个体经营的京珠停车场内,由停车场的人员进行处理。一位司机对记者说:他这次运货到广西,尽管超载,但去掉一路花销后,也就有约900元的净利润。可邯郸这一“劫”,竟花去他1000多元……他临走时说:这里太黑了,以后再也不敢在邯郸下高速了!

  无疑这是给邯郸政府和邯郸高速交警摸黑的事情,但这绝不仅仅是形象问题。形象问题再怎么说也是表面问题,而由此想到的更深层次的实质问题,才是人们担忧和深思的问题。

  第一,交警“让权”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交警担负着维护交通畅通和安全的职责,同时对违章车辆拥有处罚权。报道中说的高速交警竟把处罚权让给个体经营者,无疑是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也是权力的出租。当权力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收益时,那出租权力就有违法犯罪的嫌疑。这是需要当地相关部门查证的事情。

  第二,个体经营者行使交通处罚权是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交通规则者的处罚是法律赋予交通部门和交通警察的权力,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京珠停车场不仅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经营范围的交通处罚权,而且还随意处罚,超过了交通处罚的范围和标准,即有损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又给车主增加了经济负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第三,治理超员超载是为了减少、避免交通事故,保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高速交警不负责任的“让权”,个体经营者为钱而乱收费,一是达不到教育司机的目的,二是达不到治理超员超载的目的,三是达不到减少、避免交通事故的目的,四是达不到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如此治理超员超载,有何价值?

  超员超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严查严惩超员超载的违规事件。但是仍然有些地方交通部门不够重视,如报道所说,交警查扣超载货车,竟成了个体停车场创收的来源。虽然像报道中说的事情,在全国不一定有普遍性,但是交警把处罚权让给个体经营者,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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