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也要检查艾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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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2:5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珠海讯 (记者 黄文生 通讯员 张世理 摄影报道)一名姓杨女士每天守候在斗门井岸街头上,希望能遇到3个月前因车祸受伤的女事主。当时她丈夫在这里搭客时,不慎使到事主从摩托车上掉下摔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在没有知会事主的情况下,收取了800多元的“艾滋病”等检查费。 为此,杨女士将状纸递交到斗门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多收的检查费用和她的误工费用,但法院答复,除非找到事主才能受理该案。昨天,杨女士对记者介绍事情经过。 事件回放:没开刀也检“艾滋” 去年10月22日中午,杨女士的丈夫在斗门街头上搭载一女乘客时,因不慎导致该乘客伤手肘和头部。当时女乘客手肘有轻微损伤,头部有轻度血肿,她与丈夫将伤者安排在医院继续观察治疗。 两日后,伤者出院后离开了,杨女士与丈夫在结账时,意外发现在费用的结算单上多了800多元检查费,医院曾给患者检查过“艾滋病”、“梅毒试验”、“肝胆14项”、“乙肝两对半”、“凝血6项”等等。 据杨女士说,伤者根本没有在斗门某医院输血,更没有动手术,只是输液和在手脚擦破皮的地方擦了点红药水而已,住院两晚就出院了。但院方并没有向他们讲明要检查这些项目,为此,杨女士夫妇多次向院方交涉要求退款,但都被院方拒绝。 卫生部门:常规检查可防感染 杨女士先后几次到斗门区卫生主管部门、消委会等地反映情况,卫生部门经调查后以书面答复。该答复称经调查伤者住院所做的血、尿检查,是按照医院有关程序进行的常规检查。珠海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卫生部2000年实施的《输血技术规范》记录,为防止医源性感染,病人伤者在需要输血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梅毒、艾滋病、乙肝两对半、丙肝等常规检查,这是对患者和医院都负责的举措。 法院建议:以伤者名义起诉 因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杨女士决定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认为杨女士为伤者治疗,但结账时却写了伤者的名字,因此无法证明医院的收费和杨女士有什么关联,杨女士把斗门某医院作为第一被告证据不足,应该以受伤乘客直接起诉该医院。 法院建议杨女士将伤者作为第一被告,再把医院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院。或者找到伤者后以伤者的名义进行起诉。为此,杨女士接连3个多月在伤者原来乘车的地方等候事主出现。杨女士对记者说,她希望事主早日出现。 律师意见 应尊重病人知情权 对医院是否应把艾滋病、梅毒、凝血酶等作为常规检查,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医院应在患者入院时告知医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一些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或费用较高的用药,都应主动征求患者及其亲属的意见,不然就是侵害了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来源:广州日报) |